教會直接參與宣教的優勢與限制

作者:黃多賜牧師  ( 芝華宣道跨文化主任 )

在我們思考此問題之前,應當先了解何為教會?「教會」在希臘文 ἐκκλησία (ekklesia),意思是「被呼召出來的一群人」——一群蒙神呼召、屬於基督、並在基督裡彼此相連的群體。聖經常以「身體」與「神的家」來形容教會:「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林前 12:27);「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了」(弗 2:19)。而聖經中首次出現是在馬太福音,當時耶穌先問門徒:「你們說我是誰?」。在門徒回答,「你是基督、永生神的兒子」(太16:16)後,主耶穌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原文作『門』)不能勝過他」(太16:18)。值得注意的是,主並不是在門徒剛開始跟隨祂時提出這個問題,也不是等到他們完全明白祂之後才詢問。這提醒我們:神並沒有要求我們在完全明白祂、完全理解信仰之後,才參與服侍、傳福音或宣教。相反地,當我們承認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即便仍有許多不足,祂已經把服侍與拯救靈魂的託付交給我們。因為唯有在服侍中經歷主的同在與帶領,我們才能更深地認識祂。

從教會的本質來看,幾乎無需討論教會是否應參與宣教——因為宣教本就是教會被建立時所承載的使命。然而,我們仍需探討「如何參與」,這並非質疑使命本身,而是為了更忠心且有效地回應神的託付。

一、宣教歷史(簡介)

宣教一詞源自拉丁文 Missio Dei,意為「神的差遣」、「神的使命」,也可理解為「神自己的宣教」。這表明宣教的源頭並不在人,而在於神自己。從整本聖經的啟示來看,宣教始終是神主動的作為:祂揀選亞伯拉罕,使萬國因他得福(創 12:1–3);祂差派主耶穌道成肉身,為要拯救世人(約 3:17);主又頒布大使命(太 28:18–20),吩咐門徒從耶路撒冷直到地極為祂作見證(徒 1:8)。這一切都圍繞著神拯救萬民的心意而展開。因此,教會並非先有自己的使命,而是因著神的宣教使命而被建立,並被帶入祂持續不斷的差遣行動之中。

在初代教會時期,宣教是由「地方教會」差派的行動,屬於教會內在生命的一部分,而非附加的事工。到了中世紀,宣教主要由修道院與修會承擔,例如方濟各會、道明會與耶穌會等。

進入宗教改革時期,新教教會本身並未大規模投入海外宣教。其原因在於中世紀教會的黑暗與偏差,使教會使命的三個向度——向上敬拜神、向內建立門徒、向外見證與傳福音——皆受到嚴重扭曲。宗教改革之後,新教教會亟需在「向上」與「向內」兩方面進行重建與更新,因此重心主要放在教義的復興與地方教會的重整,致使海外宣教一度處於相對停滯的狀態。

直到18世紀,宣教機構相繼興起,逐漸形成「教會差派、機構執行」的宣教模式。這些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補足了地方教會在跨文化訓練與長期支持方面的不足,專注於宣教士的招募、裝備、差派、管理及後勤支援。具代表性的機構包括:1792年由威廉・克里(William Carey)發起的浸信會傳教協會、1795年成立的倫敦傳道會,以及1865年由戴德生創立的中國內地會。

至於華人教會的宣教發展,則直到20世紀中葉才逐步展開。早期的宣教行動多源於「遍傳福音團」與「西北靈工團」等福音性團隊,尚未形成制度化的差會架構;其後又因政局劇變,不少事工被迫遷移甚至中斷,使宣教發展一度受阻。然而,正是在這樣的歷史震盪中,華人教會逐漸由鬆散的福音團隊,轉向制度化與長期性的宣教機構,開啟新的發展階段。隨後,一批具代表性的宣教機構相繼成立,包括:1950年代初於美國成立的中國信徒佈道會(簡稱中信)、1973年成立的香港差傳事工聯會、1975年於香港成立的中華福音使命團、1980年的台灣基層福音差傳會、1995年於美國成立的華人福音普世差傳會(簡稱華傳),以及2016年成立的台灣前線差會。

二、當前教會宣教機構面對的挑戰

在地方教會與宣教機構的關係中,始終存在一些關鍵性的張力與問題:誰對宣教士擁有最終權柄?財務、策略與紀律應由誰來決定?宣教究竟是「機構在做的事」,還是「地方教會本身的核心使命」?在實際運作中,我們也看見不同的偏差:有些地方教會將宣教「外包」,甚至以「僱人宣教」的心態來參與;有些宣教機構則逐漸將教會邊緣化;也有教會認為宣教——特別是跨文化宣教——本就應該由宣教機構來承擔。

同時,普世教會在宣教上的處境也正在發生變化:人們對長期宣教的委身意願降低,對制度化機構的信任減弱,也越來越難理解為何宣教士的審核程序日益繁複。宣教機構與宣教士在經費籌集上面臨壓力,宣教士在身體健康、靈性狀態與家庭照顧方面也常顯不足。此外,隨著國家與民族主義的高漲、宗教衝突的加劇,以及本土化(Indigenization)與去西方化(De-westernization)的挑戰加速,整體宣教環境變得更加複雜。這些因素綜合起來,導致宣教士「中途退場率」逐漸上升。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越來越多的教會開始探索「直接參與宣教」的可能性。我們需要承認,這樣的探索既是積極的回應,也是未來宣教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然而,當教會談論宣教時,仍不可避免地會面對一個核心問題:教會應該親自、直接地參與宣教,還是主要透過支持宣教士與宣教機構來參與即可?

三、教會直接參與宣教的優勢

1.帶來屬靈的遮蓋

宣教士不應孤軍作戰;聖經中的宣教,從來不是個人英雄式的行動。保羅與巴拿巴並非「一時感動就出發」,而是在安提阿教會一同侍奉、禁食、禱告之時,聖靈對整個教會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徒13:2)這段經歷至少顯明幾個重要原則:教會同心禱告,差派出於聖靈,聖靈是向教會說話,並且由教會按手差派。因此,宣教士不是「自己出去」,而是「被差派出去」。這樣的差派所帶來的,不僅是行政上的支持,更是屬靈的遮蓋與認可——宣教士背後有屬靈的家,有持續代禱的群體,也有一個可以歸回、得著牧養與重新得力的地方。

2.宣教與門訓彼此相輔相成

主說:「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這不僅是門徒訓練的基礎,也是其目的。主道成肉身,為要將祂的百姓從罪惡中拯救出來;而祂一切的吩咐,都指向這一核心使命。因此,真正的門訓必然包含傳福音,且不僅限於本地,而是從耶路撒冷、猶太全地、撒瑪利亞,直到地極的普世宣教。當教會直接參與宣教時,就能更實際地投入這個整全的使命,使門訓更加完整。在宣教禾場上,目標也不再只是「完成一次服侍」,而是把人帶入門訓的關係,使他們將來也能成為服侍他人的門徒。

宣教不是一個「點」,而是一條「生命的鏈條」:教會培育門徒 → 門徒被差派 → 在禾場建立門徒 → 再差派更多門徒,直到地極、直到世界的末了。這樣的宣教,才是真正合乎主心意的宣教;主也應許,必與我們同在,一同成就這使命。

3.使資源整合更加穩定

教會本身就是一個活的供應系統。若宣教僅依賴個人的熱心,資源往往容易中斷;但當教會整體投入時,便形成一個可持續的支持網絡。這不僅包括經濟上的供應,還涵蓋多方面的支持:人力(短宣、長宣、代禱與專業服侍)、裝備(神學、屬靈生命與跨文化訓練)、情感支持(關懷、牧養與同行),以及家庭支持,使宣教士不再是孤單承擔的一個家庭。

4.更具長期性,也更能在禾場扎根

宣教所關注的,不只是「帶領一支隊伍」,而是「建立一個群體」。短宣或許能帶來鼓勵與刺激,但對禾場的長遠影響有限。當教會直接參與時,焦點不再是「我是否來過」或「我做了多少活動」,而是:何時開始門訓?何時建立本地教會?如何回應當地的文化與處境?這才是實踐主所吩咐的大使命——「使萬民作主的門徒」。這使命不是單一個人走遍萬國萬民,而是教會進入不同的地區與族群,帶領人歸主、栽培他們,再差派他們進入新的群體,形成一個不斷延伸、健康循環的大使命運動。

四、教會直接參與宣教的限制

我們唯有誠實面對,才能走得更遠。當談到「教會直接參與宣教」時,推動者往往著重其優勢;但若忽略其中的限制,教會容易在熱心中偏離方向,或在挫折中退後。限制本身未必是錯誤,卻提醒我們:教會仍在學習如何更成熟地參與神的宣教。

1.教會領袖的宣教視野參差不齊

這並非新問題,早在初代教會已可見端倪:長老約翰提到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接待同工,而低米丟卻有美好的見證(約叁 1:9、12)。當視野不足時,宣教容易被縮減為「支援活動」或「年度項目」——短宣出發、拍照記錄、回來分享,便告一段落。缺乏國度視野,使教會關心的是「我們是否參與過」,而非「神正在做什麼,我們如何參與其中」。

誠然,人往往先關注自身教會的需要,這可以理解;但接納限制,不等於合理化偏差。這種遺憾需要被看見與轉化。實際上,可以嘗試「長短結合的宣教模式」:短宣拓展視野、激發負擔,進而孕育出願意長期委身的同工,最終成為教會所差派的宣教士。

2.教會內部需求龐大,容易導致資源內耗

教會中常聽見:「我們現在內部需要很多,宣教以後再說」。然而,「以後」往往意味著「不會發生」,因為內部需要永遠存在。當宣教長期被擺在次要位置,它就無法進入教會的核心使命。結果是資源不斷向內集中,教會看似忙碌,實則逐漸封閉;事工越多,使命反而模糊。

若宣教只是「有餘力才做的事」,它就永遠不會成為教會生命的一部分。最終,不僅教會整體失衡,信徒的屬靈生命也會受影響。因為我們忽略了主耶穌應許「與我們同在」的前提——「去,使萬民作門徒」。突破之道,是將宣教納入教會的核心,甚至成為優先的服侍方向。

3.宣教策略可能不夠專業

多數教會長於牧養與敬拜,但宣教涉及跨文化、跨宗教等高度複雜的處境。若缺乏裝備,容易在策略上顯得薄弱。例如:缺乏跨文化敏感度、語言與文化學習規劃不足、對其他宗教理解有限等,都可能使宣教士長期承受壓力卻難以表達,因期待落差而挫敗,甚至陷入疲乏與懷疑呼召。

這並非宣教士不夠屬靈,而是教會在預備與支持上仍需成長。實際可行的方向包括:多邀請宣教士分享經歷,邀請資深或退休宣教士擔任顧問,甚至設立專責的宣教牧者,以提升整體的宣教素養與策略能力。

4.宣教成果不易立即看見

教會習慣以可量化的方式衡量事工成果:人數、增長率、活動次數等;然而,宣教往往不符合這種節奏,特別是在未得之民或封閉地區。宣教的特質常是:慢(需要長時間耕耘)、土(在日常生活中扎根)、深(帶來生命與關係的轉化)、隱(成果未必立即顯現)。若教會只期待快速、明顯、可報告的成果,就容易對宣教失望,甚至質疑其價值。突破之道看似簡單——了解、理解、忍耐與等候——但實際操練卻極具挑戰。

需要強調的是:限制不是弱點,而是成長的方向。 教會直接參與宣教確實面臨各樣限制,但這些並不是退縮的理由,而是神對教會的呼召——呼召我們擴展眼界、調整優先次序、提升裝備,並學習在忍耐中忠心前行。

5.教會與宣教機構合作

(1)角色清楚,避免權責混亂

在合作開始之前,必須先釐清關鍵分工:誰承擔異象的引導?誰負責策略的制定?誰負責宣教士的關懷與照顧?當事工面臨挫折時,又由誰承擔責任?許多衝突的根源並不在神學立場,而是在於「角色不清」所造成的張力與誤解。 

(2)以教會為主體

教會應承擔差派、牧養與屬靈遮蓋的責任,而不僅僅是「提供經費」或「輸送人力」。需要特別留意的是:教會不是宣教機構的「人力供應站」,而是神設立、承載使命的屬靈群體。 

(3)理想的合作模式:教會主導,機構支援

在健康的配搭中,教會負責呼召、差派與持續牧養;宣教機構則提供專業支援,例如宣教士訓練、簽證與行政協助、禾場連結、風險管理與跨區域協調。如此分工,既能保守教會的主體性,也能發揮機構的專業優勢,使宣教更有果效與持續性。 

結論:綜上所述,教會直接參與宣教並非一項可有可無的選擇,而是源於其本質與呼召的必然實踐。當教會在歷史的脈絡與當前處境中重新思考自身角色時,可以看見:無論是優勢還是限制,最終都指向同一個核心——教會是否願意忠心回應神的差遣。直接參與宣教,使教會不僅成為「差派者」,更成為「同行者」與「承擔者」,在實踐中經歷神的同在與帶領;而面對限制,則促使教會在視野、結構與策略上不斷被更新與塑造。與宣教機構的健康合作,更不是取代教會的角色,而是幫助教會更完整地活出使命。因此,教會當在持守自身主體性的同時,善用各方資源,建立合一而有次序的宣教模式,使福音得以從本地直到地極不斷傳揚,並在世代中延續神的救贖計劃。